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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残忍!乱杀数刀!云南一男子杀害小17岁女友后喝下敌敌畏,结果…

今日楚雄 楚雄民生 2021-01-07 00:57:14 1363 0 | 文章出自:昆明街头巷尾、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1年1月4日,小编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家住昆明寻甸的代某,因认为被小自己17岁的女友欺骗了感情将其残忍杀害。代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已被最高院裁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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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关系后  女方却早已订婚

这件事要从12年前说起:2009年,41岁的代某和杨某(被害人)在嵩明玩牌时认识,随后相差17岁的两人就成为了男女朋友。

但当时的杨某并不是单身,她和马某订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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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据马某所说:
“我们2004年认识后慢慢建立了恋爱关系,双方家长也给我们举办了订婚仪式。”


代某和杨某的关系并没有维持多久就分崩离析。一人吸毒被抓,一人盗窃入狱。

杨某因为和当时的未婚夫马某一起吸毒被送去了强制戒毒。而代某也因为涉嫌盗窃罪被抓,两人就此断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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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因盗窃罪先后4次入狱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代某第一次因为盗窃罪被抓。小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 

1991年2月6日,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998年4月16日刑满释放。

1999年6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2002年10月6日刑满释放。

2004年6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于2008年9月28日刑满释放。

2010年8月23日,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于2015年7月4日刑满释放。

可以说,这是个把监狱当成“家”的男人。


在代某入狱的这段期间,杨某和马某戒毒回来,但由于双方家长反对二人继续交往,所以两人就退掉了婚约,也没了联系。


恢复关系   再现“三角恋” 

2015年代某刑满释放后,和杨某在2016年春节再次联系上,恢复了男女朋友关系。


2017年11月份左右,代某在羊街租了间房子。但同年的12月,杨某又和前未婚夫马某有了联系,两人平时会就打打电话,微信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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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2018年1月,杨某和马某见面后,代某说自己还没有合适的对象,正好马某也一直是单身,两人就决定相处一段时间,基本上两三天要见一面。

爆发矛盾 凌晨残忍杀人 

和马某有了固定联系后,杨某就想和代某断了。

于是同年的2月,她对代某说,订过婚的男子回来找她,她要和他好。两人因为这件事爆发了矛盾,也让代某起了杀心:


据代某交代:
“她说过对不起我,要和我分手,我心里不舒服,并朝她发脾气,心里就有杀她的想法。但她生活上还比较关心我,给我买过衣物,送到我在羊街租的房子。”

虽然因为想到了对方的好,代某最后未将想法付诸行动。但这一次的矛盾并没有消失,也成为了日后促使代某动手杀人的导火索。

2018年正月十四那天中午,代某和杨某回到了代某的出租房。吃完饭后,又提起了“分手”的话题,依旧没有谈出结果。


凌晨5点左右,始终想不通的代某醒来打开灯坐在床上抽烟,杨某也起床抽了半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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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代某威胁道:
把我俩的事情讲清楚,讲不清楚就把你捏死。

接着,代某就将杨某的双手强行拉了交叉起来,用她的裤子绕在她手腕处捆了一个死结。这时杨某还没把代某的话当真,表情很平静。


等代某从床边的被子下把跳刀拿出来,她才开始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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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当时的情景据代某自己描述:
我右手反手握刀,用刀杀了她的左侧上半身一刀,接着朝她上半身乱杀,杀了好多刀,具体我也记不清楚,她也有反抗。

看着她断气,确定她死了,我才从床上下来,把刀丢在床底下。

我杀她是因为觉得自己感情被欺骗。

藏匿山上 喝下敌敌畏被抓  

随后代某乘车到一处超市购买了两瓶敌敌畏及少量生活用品,逃到一村民在山上搭建的简易彩钢瓦房内藏匿。快天亮时,代某喝了一瓶敌敌畏。


2018年3月4日16时许,当地村民发现代某神志不清、身份可疑,遂报警。

据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代某2016年因涉嫌犯罪曾被列为网上逃犯。警方到达现场后,怀疑其服用敌敌畏中毒,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待代某出院后,公安民警将其抓捕归案。

2019年3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代某死刑;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代某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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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2020年12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代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的裁定书,裁定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对代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3000元的刑事裁定。


出轨就该被杀吗

整个事件,已经基本给大家还原了,只能说确实让人嘘吁。


的确,对感情不忠是件让人深恶痛绝的事,不管是男方出轨还是女方出轨都是一件会给自己伴侣带来伤害的事。


但出轨绝不是一个人该被残忍杀害的理由!


受害者之所以叫受害者,不就是因为他/她是那个受到伤害的人吗?我们该指责的应该是加害者,而不是去告诉一个受到伤害的人,你活该。


一件通过分手就可以解决的事,结果却搭上了一条人命,这绝不是一件可以被谅解的事,也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最后,希望大家在珍惜自己生命的同时,也能明白别人生命的可贵。


(来源:昆明街头巷尾、中国裁判文书网,封面图片为网络配图,与原文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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